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研究生教育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7-31

       为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原则
       1、“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2、“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新生奖学金”指“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学校经费批复情况确定。
       三、评定组织与程序
       1、“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自愿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2、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研究生,收取 “新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遴选5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的上报材料、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培养潜质以及招考过程中的各项成绩对参评者进行评审。
       4、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四、公示与复议
       1、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对拟获奖名单在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在公示期内,如申请者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阐明申诉理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针对书面申诉 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结果。招生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为终审意见,申请者不得再次提出复议。
       五、发放管理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六、附则
       1、在“新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不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将追回。
       2、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