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学”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沙龙、工作坊、论坛等形式,推动青年法律学人的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在来自全国各地学友的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第一届青年论坛和第二届青年论坛分别于2011年、2012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三届“新法学·青年论坛”拟定于2013年12月21日(周六)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本次论坛依循前例不设具体主题,但我们深感“当代中国治道革新与政道转型”是青年法学研究者日益不可回避的基本思考背景,也内在规定着思考的一些具体议题和研究方法。因此,围绕这样一个基本背景,举凡思想、制度、话语、实践的中国法律问题分析皆在欢迎之列,尤其是:1.公法和私法的交叉研究;2.思想与制度的贯通之作;3.当代中国公共治理与秩序生成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更是我们考虑侧重突破的地方。“无经验之思想是空洞的,无思想之经验是盲目的”则是本次论坛意图提炼的基本主张。秉持以文会友的原则,我们诚挚向全国青年法学研究者发出邀约,请您提交大作,共同研讨。
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以便讨论。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是否发表均可);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5日;
(5)论文电子版请发送至本届论坛筹委会联系人之一:朱虎(zhuhubrother@)王旭(xu_wang1981@126.com)
所有参会者的论文都将编入会议论文集,供与会者交流。由于论坛时间有限,筹委会将从论文中选出八到十篇进行正式讨论,其他论文提交者将作为评议人参会。
会议期间,论坛将为与会者提供会议材料、午餐及晚餐。由于经费有限,我们尽量为外地参会学者解决部分费用。
第三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附录一:第三届论坛筹备委员会名单 (以姓氏拼音为序)
白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白龙(《人民日报》评论部)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
郭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高杨(西北大学法学院)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田夫(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王凌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周林刚(中国法制出版社)
张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附录二: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Cambridge,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onathan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onathan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三: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可以少于、但不超过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