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研院首办政治宪法学年会,探讨政治结构与宪制转型

2013年10月20日,秋高气爽,北航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在校内举办首届政治宪法学年会,主题是“政治结构与宪制转型”。此次年会是高研院“一年四会”学术机制的秋季年会,其他三次分别是春季的通识教育年会、夏季的儒家治道年会和冬季的知行思想年会。系列年会机制是高研院立足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前沿、回应国家重大理论与决策需求、打造北航高端精品文科的学院战略发展规划,有效整合并适度拓展了学院自身学术优势结构及对外部学术力量的聚合机制。
高研院高全喜院长是国内政治宪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近年来在政治宪法学的总体学术框架内对早期现代立宪的三条线索(战争/革命;财富/财产权;心灵/宗教)以及中国近代立宪进程的关键事件(如清帝逊位诏书)与现行宪法的生成逻辑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理论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有着重要学术影响的成果。同时,高研院的姚中秋教授以及青年学者如翟志勇副教授、田飞龙讲师、康子兴讲师等也对政治宪法学有关问题与理论展开研究,形成了一定的梯队与集群效应。

本次年会紧抓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以“政治结构与宪制转型”为切入点,探讨现代立宪的政治原理和八二宪法改革转型的理性路径,为宪法学的学术繁荣和国家政治的重大决策提供思想与思路。研讨会分四个板块进行:制宪权与立国理性;民国宪制与立宪基础;宪法权威与政体设计;宪法解释与宪法实施,既包括一般性学理与方法问题的讨论,也包括具体宪法制度的解释与分析,论域开阔而有序,研讨热烈而稳健。
与会学者聚焦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理解作为政治宪法学元概念的主权和制宪权?主权是否可以化约为个体公民权或文化权利?民国制宪过程的得失何在?立宪过程的决断与妥协如何协调与保障?宪法权威的理论基础如何?代议制如何成为政体第一原则?宪法解释穷尽之处,宪法学如何反思发展?如何全面认识中国宪法序言的合法性价值与规范意义?宪制转型的政治路径与司法路径孰优孰劣?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是互补还是竞争?中国宪法学在转型时期的核心问题与方法是什么?这些关键性的宪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构成了政治宪法学自我证立与学术对话的基本问题域,也是政治宪法学在理论上深化发展的进取方向。
此次研讨会得到了我国宪法学界、法理学界、政治学界诸多知名中青年学者的热烈响应: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许章润教授从历史法学的角度对政治立法的主权叙事进行了理论重构,郑州大学法学院的苗连营教授从宪法解释学的立场提出了主流宪法学的解释方案与规范取向,兰州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的李道刚教授从晚清民国时期黄远生的宪法观透视民国宪制的思想基础,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韩秀义教授对比分析了1787制宪和1954宪法的制宪差异,姚中秋教授、田飞龙讲师对八二宪法序言的历史与规范价值进行了理论重估,高全喜教授和刘刚博士后对宪法权威进行了理论探讨,社科院法学所的支振锋副研究员对宪法实践的标准与路径进行了理论反思。其他与会学者也纷纷就各自板块内的主题论文进行了宣读和研讨,丰富和深化了政治宪法学的理论视野与学术品格。
会议在激辩与回味中结束。高全喜院长对各位参会学者的关注、支持和参与表示感谢,提出将把这一年会机制坚持下去,同时将利用暑期讲习班、主题学术沙龙、读书会等多种形式推进这一学术路径的丰富发展。
(供稿:高研院)